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燃气器具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用户需要使用燃气,应当向燃气销售企业提出。具备供气条件的,燃气销售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供气。燃气销售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