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五条已修改燃气销售企业应当与燃气生产企业依法订立合同,保证正常供气。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保证生产和销售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