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