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表决方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举手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