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事任免案名单,由常委会公告,并书面发文通知提请机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