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