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做好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