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应当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优先立项审批。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鼓励、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