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再生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向统计机构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源综合利用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