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废物排放和综合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废物的装卸、运输、贮存管理,采取防范措施,不得造成污染。取用河道泥沙应当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损坏堤防。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