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再生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废物排放和综合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废物的装卸、运输、贮存管理,采取防范措施,不得造成污染。取用河道泥沙应当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损坏堤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