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再生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废水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废水污染治理,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废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应当做到工业废水零排放。新建高耗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用水专项论证。用水专项论证应当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