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再生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在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中,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与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