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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堤坝,包括河道、湖泊的堤防和水库大坝,以及配套的涵、闸、站等工程。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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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