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堤坝管理,充分发挥堤坝的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