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自治旗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鼓励外来人员到自治旗务工、经商、投资办企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利于自治旗的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