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旗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鼓励外来人员到自治旗务工、经商、投资办企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利于自治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