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卖、出租、出借房屋。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