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自治旗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