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