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依据本办法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和没收物品变价款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