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对不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