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质次价高商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商品的质量、价格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