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科研院所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建立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基地、科研基地等设备改造、更新和维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