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学技术投入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自治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逐年提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