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发展规划,稳定科学技术研究队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