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发展规划,稳定科学技术研究队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建设。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