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