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鼓励金融机构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发展民族特色产品、工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