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旅行社选择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