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