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