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卫生、外事、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