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旅游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三)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四)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五)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