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旅游景区(点)应当将免费或者优惠事项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