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规范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旅游景区(点)应当将免费或者优惠事项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