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规范第四十条已废止涉及人身安全的索道、缆车、游船、汽艇等旅游设备、设施,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营运。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前款规定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