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规范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资格证。禁止无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经旅行社委派,不得擅自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