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规范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并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更换运输车辆,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