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旅行社因招徕、接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双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