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规范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旅行社因招徕、接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双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