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旅游业应当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