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游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的综合评价;

(二)旅游业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

(四)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五)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