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开发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旅游发展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旅游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的综合评价;(二)旅游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三)旅游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四)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五)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