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广播电视、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和促销方案,开展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