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第十四条已废止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区)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立由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