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建设基础设施。 第五条 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