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技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科技经费应当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具体安排和配置时,应当优先支持下列重点:(一)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二)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开发;(三)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四)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国内、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项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