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在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