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