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承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谁投资谁受益,按有关规定收费。城市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中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后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