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非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程序报批,可享受本条例第七、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待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