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有关单位在就业、入学、分配住房、工资晋级等方面应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