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家居农村的职工,因见义勇为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审核,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为城镇合同制职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