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已修改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