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条已修改每年四月为本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第四周为爱鸟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